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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度云实名账号:短信营销创意底线须知

时间:2025-12-16   访问量:1001

短信营销创意底线须知

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,短信营销已经成为企业和消费者沟通的重要方式之一。短信营销具有成本低、覆盖面广、及时性强等优点,深受企业和消费者的青睐。

然而,在短信营销实践中,也存在着一些不良现象,如短信内容低俗、骚扰短信泛滥等。这些现象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,也损害了短信营销的声誉。

为了规范短信营销行为,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相关部门出台了多项法规政策,对短信营销提出了明确的规范要求。其中,最为重要的是《短信营销管理办法》。

《短信营销管理办法》明确规定,短信营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:

合法性原则:短信营销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,不得违反国家安全、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。

真实性原则:短信营销应当真实反映商品或服务的质量、功能、价格等信息,不得虚假夸大或隐瞒相关信息。

适度性原则:短信营销应当适度,不得过度打扰消费者。

尊重性原则:短信营销应当尊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,不得发送骚扰性或侵犯隐私的短信。

《短信营销管理办法》还对短信营销的内容、形式和发送方式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。例如,短信营销的内容应当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不得含有违反法律法规、公序良俗或者国家安全的有关内容;短信营销的形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,不得采用恶意代码、木马病毒等方式发送短信;短信营销的发送方式应当合法合规,不得通过伪基站、垃圾短信平台等风险提示渠道发送短信。

此外,《短信营销管理办法》还规定了短信营销的监督管理措施。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短信营销活动的监督检查,及时发现和查处合规运营合规流程行为,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
短信营销是一把双刃剑,既可以为企业和消费者带来便利,也可能损害消费者的利益。因此,在开展短信营销活动时,企业应当严格遵守《短信营销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确保短信营销活动合法合规、适度适度、尊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。

短信营销创意底线须知

在短信营销实践中,企业应当注意以下几点:

百度云实名账号:短信营销创意底线须知

不得发送骚扰性短信:骚扰性短信是指对消费者造成骚扰、损害或干扰的短信,包括但不限于推销商品或服务、索取个人信息、发送虚假信息等。企业不得发送骚扰性短信,否则将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。

不得发送虚假信息:虚假信息是指捏造事实、隐瞒真相、误导消费者的信息。企业不得发送虚假信息,否则将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。

不得侵犯消费者的隐私权:消费者隐私权是指消费者个人信息、生活隐私、商业秘密等受到保护的权利。企业不得侵犯消费者的隐私权,否则将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。

不得发送恶意代码:恶意代码是指能够破坏计算机系统或数据的程序或代码,包括但不限于病毒、木马、蠕虫等。企业不得发送恶意代码,否则将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。

不得通过风险提示渠道发送短信:风险提示渠道是指伪基站、垃圾短信平台等未经许可擅自发送短信的渠道。企业不得通过风险提示渠道发送短信,否则将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。

企业在开展短信营销活动时,应当严格遵守《短信营销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确保短信营销活动合法合规、适度适度、尊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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